2022-04-25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政策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附则
1.本政策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乐清市域范围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拟上市企业名单以乐清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2.政策文本中相应条款若因上级认定项目(荣誉)名称发生变化,但实施内容(申报条件)基本相同,经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参照对应政策条款执行。
3.本政策涉及投资补助的,以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立项的项目为准。
4.同一项目(企业、个人)符合同一激励类别 2 项或 2 项以上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企业、个人)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后,只奖励差额部分。
5.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28 号)执行,其中上级政策奖补平台另有规定的参照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6.本政策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
7.相关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由对应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承担政策实施具体工作。我市已发布的其他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4月 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