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网络备案办事指南
(辐射事项编码:010014500300601302414330382)
一、备案条件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归类于登记表备案的项目;
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乐清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5、造成的环境影响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6、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二、申请材料目录
按规范在网页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办理基本流程
1、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区域选择“乐清”,点击“法人办事”,选择“环保气象”类别,找到“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事项。
2、请仔细阅读“办理条件”和“常见问题解答”。充分了解办理所需条件和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网上办理”。
3、点击“网上办理”选项,按提示要求 进行后续操作。(备案操作也可直接登陆网址 http://118.178.118.100:8900/REG/。)
4、具体操作程序按提示依次为:注册用户(用户名与密码切勿遗忘)-->填报登记-->提交打印-->法人代表签字。
5、备案后信息查询:
http://118.178.118.100:8900/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city=330300&county=330382
四、办结时限
即办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途径
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62581875,0577-61882318,0577-12345
【重要提醒】
(1)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最新颁布版本为准,详查环保部网站 www.zhb.gov.cn)确保项目属于“登记表”备案类别;
(2)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要求;比如:畜禽养殖类项目,必须符合市人民政府禁养区划分规定等要求。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畜牧业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4]47 号)(查询地址:http://xxgk.yueqing.gov.cn/YQ001/zcwj/0202/201409/t20140928_1110455.html);
(3)备案操作一经提交,立即生效!对因误操作产生的备案,申请人可向环保窗口提交申请,依申请进行删除!
(4)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与政策情形,擅自备案并投入建设的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用户在注册时应填写准确、有效的电话号码与邮箱等相关信息,自行记录并保存好用户名与密码,若遗失密码可点击首页“密码找回”使用邮箱或电话接收验证码并重置密码。